2013-01-31

安魂曲要怎麼唱 (1)

又要唱「安魂曲」了嗎?安魂曲要怎麼唱呢?真是個奇怪的問題,就唱啊!
Requiem aeternam dona eis, domine. ...
首先,Requiem 並不是「安魂曲」的意思,而是「安息」的意思,它通常是整個曲子的第一個字,就被用來當作曲名。好吧,知道了。那就唱啊!少囉嗦!
安…息…吧…
我就說嘛,像這樣唱,就錯了!看過電視上的歌唱比賽嗎?可知道像這樣唱歌會被那些嗜血的評審罵成什麼樣子嗎?也不過就是換成拉丁文而已,要求不該都是一致的嗎?尤其,最近台灣在流行檢視人家雙重標準或多重標準(嘿嘿…正可見台灣是個多重標準氾濫的社會)。

有那麼難搞?其實,也可以不那麼難啦,如果你接受半調子的話。不過,要是真的在乎,是這樣子的:requiem 是個標的物,是給死者的標的物,用的是所謂的「直接受格」或「對格」(accusative),而死者(eis = 他們)是「間接受格」,或稱「與格」(dative)。「與」意味授受的對象,而所授受之物就是上述的標的物。所以,requiem aeternam 在一個授受的三角關係上的地位,類似於 good evening、bonjour 或 guten Abend。這三個英、法、德文雖然可以單獨成句,然而它有隱含的授受對象,通常就是聽話的對方,這個「與格」被省略了。過年過節想說點吉祥話的時候,可能就會想要周到一點,把授受的三邊關係清楚地講出來:I wish you a merry Christmas ... and happy new year!

前述「這樣唱就錯了」,並不是在字義的(semantic)層面上做文章。在音樂上做 phrasing 時,不能夠只管「意思」,而要有「語法」(symtax)。「語法」非屬字義的範疇,它所指涉的是字與字之間的關係。比起「字義」,它更接近「弓法」,是結構出一個「樂句」的必要條件。有了正確的「語法」,才可能把許多字黏在一起,成為可以理解的「句子」,同時,也才可能把許多音符黏在一起,成為可以理解的「樂句」(musical phrase)。所以,唱歌的時候,要做 phrasing,也需要「弓法」。

像那樣子唱,被電視評審罵得狗血淋頭是活該。因為,把 requiem 唱成動詞了。不對!它是個名詞。動詞是 [dona = 請(你)給],這個字才是整句「語法」的重心。「語法的重心」不見得具有聽得見的特定音樂表情,但是演唱/演奏者一失去這個重心,整個樂句就亂了,音樂就構築不起來了。dona 這個字,不能唱成「給」,這樣也是錯的。它必須唱成「請你給」或是「你要給」,才對。其他如「請你們給」、「請他被給」、「我給了」、「他給過」、「我將要給」、「他可能要給」、「你那時可能被給過」…,都是錯的。dona 這個單字正式的文法地位叫做「第二人稱單數主動祈使語氣動詞」。動詞,絕非三言兩語的篇幅可以討論的,就留待以後慢慢來 divide and conquer。

domine 又應該怎麼唱呢?如果查紙本的字典,還是找得到 dominus 那一條,也會看到它的意思就是「主」。好吧,所以就把它唱成「主」。那就又錯了!而且錯得離譜!因為,特別是這個「格位」,影響音樂表情至鉅,它叫做「呼格」(vocative),只用在呼喚的時候。所以,必須唱成「主啊!」才接近原意。我們當然在經文裡也都看過其他的「主」,像是 dominus, domini, domino 或是 dominum,每一個都有它特定的語法地位,「唱法」當然也就不一樣。

唱歌有那麼麻煩?不要唱算了!嗯,這也是一個選擇。不過,如果不唱會死的話,「格」(case)也是個值得 divide and conquer 的問題。

寫了那麼多,連一句歌詞都還解釋不完。只希望以這一篇做為開端,想要逼自己弄出整個系列的拉丁經文註釋。所以,請別誤會了,因為我們還沒有真正開始解釋這個句子要怎麼唱。

後記 2013-02-08

唉!從文章送出到現在,一直掛念著連一個句子都沒有解釋清楚,就繼續勉為其難,能寫多少就寫多少。
réquiem aetérnam dóna eis, dómine.
上次提到 réquiem 並非句子的重心,而是授受三角行為的標的物,所以,在唱這個字的時候,心理上起碼要已經觀望到動詞 dóna,甚至於句末。在音樂演奏上,這是個標準的 phrasing 行為。只有整個樂句都在視野之內的情形下,才可能斟酌個別的文字及音符要怎麼表現。在舞台上,這是個非常複雜的心智活動。姑且不論這種鉅細靡遺的心智活動是不是真的能夠帶得上舞台,又,觀眾是不是真的「聽得見」這些 nuance,特別是在非母語的情形下。

Phrasing 是合唱團的強項之一!合唱團可以做出個別的獨唱家所無法完成的 phrasing,主要是因為,一個訓練有素而且默契十足的合唱團具有可以「永遠不需要換氣」的特性。正因為合唱團在本質上具有這種表現能力,就更應該對整個詩句付出更多的關懷,做出個別的獨唱家所辦不到的音樂表現與詮釋。所以,「輪流換氣」的訓練也應該要更受重視,甚至於發展出一套有系統的方法,形成一種新的、迄今未受足夠重視的合唱紀律。

回到主題。個別的拉丁文字有輕重音節之分,這裡在母音上面多加一撇,用來表示重音節。作曲家往往也會在節奏及旋律上,呼應重音節的存在,例如給它較長的音值,最常見的形態就是附點音符。

aetérnam(eternal, 永恆的)是個形容詞,它通常必須緊跟著所修飾的對象 réquiem。嚴格說來,réquiem aetérnam(eternal rest, 永遠的安息)是不能分開的一體。但是有時候,作曲家基於不同的原因,會讓它們分開來。因為這裡屬於教會儀式 introitus(introit, 進堂曲, 入祭唱)的部分,作曲家可能會因 antiphona(antiphon, 輪唱)的形式,而把字拆開,例如威爾第(Guiseppe  Verdi, 1813-1901)的安魂曲。儘管如此,它們在歌者的心中,必須是緊密連成一體的詞彙。

另外一個形容詞跟所修飾的名詞分開的原因,是對原詩韻味的考量,特別是安魂曲,以及許多彌撒禮儀中的唱詠,常常取材於聖經的〈詩篇〉。所以,這兩個字也可能會距離很遠,但是在語法結構緊密的拉丁文裡,這不會導致誤會,因為它們雙雙都落在陰性單數的受格(feminine singular accusative),這可以由它們倆字尾的 -am 辨認得出來,這就是拉丁文法中所謂第一類名詞變化。

在整首安魂曲當中,「永恆的」這個形容詞分別以不同的面貌出現,有時是 aetérnam,有時是  aetérnum,還有 aetérna。例如 Líbera me de mórte aetérna這裡的 aetérna 是陰性奪格單數,用來修飾陰性奪格名詞 morte(死亡),「永遠的死亡」因為介系詞 de(from, 從…之中)的關係,必須是奪格。
Réquiem aetérnam dóna eis.(受格,「永遠的安息賜給…」)
Líbera me de mórte aetérna.(奪格或從格,「永遠的死亡之中解救…」)
這往往容易唱錯,特別是需要背譜的時候,但是,如果在練習當中多做一點這類的心智體操,不久就會習慣,而且還算滿容易克服的。aetérnus 這個形容詞也沒有那麼難記,因為它跟英文字 eternal 同源(cognate)。

我們處理拉丁字往往需要借助於英文字,因為英文是台灣人最容易接受而且富於與拉丁文同源字彙的語言。有些人會以個別的音節為單位,把每個音節音譯為一個漢字,然後編成故事以利記憶。應該試圖放棄這樣的學習方法,善用既有的英語基礎。再看一次以上兩句拉丁文,一共九個單字,裡面就有六個其實是我們所常用的英文字(eternal, donate, liberate, me, mortal, eternal),這是高達三分之二的比例!如果放棄這些與既有知識的關聯,而訴諸與音樂毫無關係的「音節編故事法」,這是捨近求遠,事倍功半!

再來是 dóna。它可以翻譯成「給」。但是歌唱的時候,並不是在做翻譯,文學性流暢的翻譯對於陌生語言的舞台表現,並沒有太大的助益。在這裡,一位歌手心裡面的翻譯最好是「請你給」或是「你要給」,同時又必須賦與「你」以存在意義。這裡的「你」指的是,「神」(God)或「主」(Lord),所以是個單數動詞。單數,是因為所祈使的對象是單數。

(待續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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